新娘上错床把伴郎当新郎发生关系 法院:不属强奸的因素 – 哪个妞污

新娘上错床把伴郎当新郎发生关系 法院:不属强奸的因素

干穿婚纱的新娘图:你见过这样的糊涂新娘吗?洞房花烛夜竟然上错了床,与伴郎一夜缠绵。事后却又认为伴郎强奸,和丈夫一起将伴郎告上了法庭。不过法院认定这是一起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伴郎被判无罪。  

据悉,8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伴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乡下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2:00许,黄某内急如厕回来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发生了关系后,两人甜蜜入睡。

“快来 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阮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讯赶来的伍某及家人将阮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阮某赔20000元私了。而阮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某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是强奸,不立案。黄某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伍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黄某错认对象,但黄某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奸的因素。黄某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

新娘新婚之夜被“陪床”强奸

今年1月23日,是河南省叶县农民铁刚(化名)和翠花(化名)结婚的大喜日子,洞房花烛夜,新房里却传出新娘的哭闹声。一阵吵嚷过后,人们明白了:半夜时分,闹新房“陪床”的男青年三树(化名)竟将新娘强奸了。

三树今年28岁,未婚。1月23日晚上,按照当地的风俗,同村的三树等四五名男青年一同就寝到两位新人的床上“陪床”闹房。几名男青年和新郎、新娘入睡不久,因床上人多,新娘子起身到客厅的沙发上睡觉。

半夜时分,三树起身小便后返回卧室时,发现了半躺在客厅沙发上的新娘,酒劲尚未过去的三树冲动之下走向了沙发……事毕,三树欲再次与新娘发生性关系时,新娘才发现与自己亲热的人不是自己的丈夫,愤怒不已的新娘叫骂扑打着三树……

叶县法院法官审理此案时,三树说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强奸,而是双方自愿。他认为,自己既没有采用暴力手段,也没有使用胁迫语言,怎么能叫强奸呢?“再说,如果新娘不愿意,只要叫喊一下或动作大一点,就能被别人发现,可新娘并未这样做,这说明新娘当时是自愿的。”

三树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马永刚律师说,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中的“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等侵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胁迫”是指对被害女采用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

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其他手段”是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利用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利用或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奸淫等等。

马律师认为,此事件中,虽然受害人没有反抗,三树也没有采用暴力手段,但仍算违背妇女意愿。受害人误认为三树是自己的丈夫,后发现不是,就叫骂扑打三树,这表明,其与三树发生性行为是在她不知情的时候发生的,违背了她的意愿。三树的行为属强奸罪中使用“其他手段”。

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树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有关规定,该院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三树有期徒刑4年。

更多文章请关注:哪个妞污,那个妞污!  ngn5.com    女娲之情感日记吧   http://ngn5.com/category/qingganriji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