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李汉柏最新消息 昆明暴恐事件不会影响云南发展 去向|简历
2014年3月4日,全国政协第十二次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别委员小组会议上,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李汉柏在发言中强烈谴责了3月1日发生在昆明的暴恐事件。
会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他表示“3.01”暴恐事件不会影响未来云南的发展。“这个事件首先它的性质是暴力恐怖事件。它对边疆的稳定、社会的安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应该说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个人认为影响不大。因为它破坏不了我们的大好局面。刚才我讲了,现在边疆的稳定、社会的安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局面是靠30多年改革开放,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长足的改善。所以这一局面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来支撑。所以,一个突发事件、恐怖事件的影响是暂时的。”
李汉柏简历
李汉柏,男,白族,1950年(庚寅年)12月生,云南鹤庆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原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省纪委书记,现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文名:李汉柏
外文名:Li Hanbai
国籍:中国
民族:白族
出生地:云南鹤庆
出生日期:1950年12月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
1966年03月至1975年12月,云南省大理部队军马场兽医所卫生班长、育种技术员。
1975年12月至1977年03月,云南省下关水电二处三工段工人、班长。
1977年03月至1980年02月,云南工学院水电系水电建筑专业读书。
1980年02月至1983年11月,云南省鹤庆县发电厂、县水工队技术员。
1983年11月至1986年10月,云南省鹤庆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1986年10月至1988年06月,云南省大理州委副书记(其间:1987年2月至1987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
1993年05月至1996年03月,云南省大理州委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中央党校第十二期中青班学习,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1996年03月至1998年01月,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8年01月至2006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副省长。
2007年01月至2011年11月,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1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辛维光同志任云南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免去李汉柏同志的云南省纪委书记职务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现任昆明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2013年3月当选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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