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网上陈述与学长初夜事实 母亲得知后报警
新竹县一名就读初一的13岁林姓少女,因向同校的初三15岁陈姓学长告白,2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并且还在去年3月17日,在陈男关西镇的住处房内发生关系。事后林女在脸书向陈男告白,并留下带有性暗示的字眼,包括“我的初夜已经给你了,今后我是你的女人了,以后你要对我好一点…”等文字。
事后林女忘了登出脸书帐号,正好舅舅欲使用电脑时意外发现,赶紧将这件事情告诉姊姊,也就是林女的母亲。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林女母亲得知后询问女儿是否真的失身,女儿坦承,林母愤而报警提告。
法官审理之后,考量到2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并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关系,陈姓少年也坦承犯行,和林家达成和解并支付20万和解金,林母也愿原谅陈少,新竹地院依奸淫幼女罪判刑2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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