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完全可以起诉说他性骚扰的李枫 – 哪个妞污

郭敬明完全可以起诉说他性骚扰的李枫

昨天晚上8点的时候,作家李枫发了一条微博,称郭敬明在成都签售期间,和他一起住,爬到他床上,想摸他,而且要给他KJ。

除此之外他还表示郭敬明经常性骚扰签约男性员工,是个非常淫乱的人。


事情已经完全炸开,至今微博已经有超过10万次转发,超过1000万次阅读。

李枫微博

现在,关于这件事的所有舆论全部都在李枫这边,无论是微博,网易新闻还是别的什么地方,下面的评论要么是表示“郭敬明实在是太恶心了”的。


要么是支持李枫维权的。


要么是说一些其它八卦的。

而郭敬明的微博下面,则和以往一样,是一大堆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观众。


有发以前的陈年八卦的,



还有不知道为什么,只要一说到郭敬明,热评里全部都是关于朱梓骁的节奏。


但不论如何,上面这所有加起来都是几个大字:


我不喜欢郭敬明,郭敬明很乱

实话说,我也不喜欢郭敬明。

他的作品涉嫌抄袭,至今没有道歉。他的电影《小时代》开创了国产青春烂片的先河,让人不爽,他的电影《爵迹》号称是纯CG电影,但其实完成度还不如网页游戏广告,让人咋舌。

这都是我不喜欢郭敬明的理由,我相信有很多人也和我一样。所以晚上这个消息一发出来,虽然没有任何证据,大部分网友还是选择相信李枫,有的自媒体人已经开始以“郭敬明性骚扰”为前提开始写文了,如果谁质疑,就说这是“受害者有罪论”。

其实他们也不关心受害者是谁,他们只是讨厌郭敬明,想看郭敬明完蛋而已。

我从情感上,也相信李枫说的是真的。

一方面如果是炒作,会有更多更全的爆料,而不是这样毫无根据的随便一说。另一方面没有谁会用这样的事情炒作自己,如果造谣,这样的事情一定是会被揭穿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这毕竟毕竟都只是推测,说实话,不喜欢归不喜欢,就算你再讨厌郭敬明,也不能直接去有罪推断他,性骚扰或者说性侵这样的事情还是要讲证据,这应该是常识。

毕竟过去也有那种被板上钉钉认定是“性侵”的,最后证明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但有一个可悲的事实是,就算李枫说的是事实,最后的结果也不一定是好的,因为整件事都没有证据。

在李枫的爆料微博中,我们得到的信息是:


1,这是一起九年前的性骚扰案,当时的情况是在一个只有他们两人的宾馆里。


2,当时没有报警,九年后发了微博,@了包括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在内的种种媒体为自己“主持公道”,但是发的微博里没有任何证据。


我不想在这去猜测他为什么翻旧账,为什么九年前的事情现在拿出来说。


但事实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李枫几乎不可能取证,也不可能拿出证据来。


如果到最后真的没有证据,这种指名道姓的,事实性陈述,就是诽谤,而且以他这条微博如此广的传播度来看,给郭敬明造成的损失巨大,郭敬明完全可以用诉讼手段让他吃大亏。


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严重的情况就是上面说的那样。


别以为网友的力量能改变什么,我国的司法是最不会被舆论左右的,对于那些个板上钉钉的事情,所谓网络舆论尚且什么都不能改变,更别说这种很难界定是非的事情了。


郭敬明的回应


所以这件事的结论就是:

1,之所以时隔九年才说这件事,很简单的原因就是之前他要依靠郭敬明的公司,要依靠“四爷”,而现在依靠不了了。

2,对郭敬明赚钱没有影响,反正本身他名声也不好,传言也多,但喜欢他的人也还是会继续喜欢他。

3,就算郭敬明是GAY,他也不可能出柜,他也不需要出柜。

4,李枫没有证据,就算上了法庭也不可能告赢郭敬明,反而是他自己,很可能被郭敬明起诉诽谤。

不考虑太复杂的内幕,和不为人知的交易,不考虑真的是诽谤造谣(其实如果真的是诽谤造谣,情况也很明显了),就拿最简单的情况来看。

如果他没想这么多,那我真是为这个李枫同学捏一把汗。

如果他考虑清楚了,完全意识到了上面说的种种风险,然后依然毅然决然地决定鱼死网破也要说出自己想说的。


不论他是忍无可忍了,还是和郭敬明的公司撕逼了。


我都敬他是个英雄。


至少他说的话还有那么多人能听到。他的行为也能鼓舞一大批被性骚扰不敢/不好意思说的人勇敢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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