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强法医】陪酒女奸杀案:发回重审,谜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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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张翼羽
陪酒女惨死出租屋。案发后第二天,警方逮捕了第一时间发现死者的死者情人薛某伟,并认为薛某伟雇凶强奸婚外情人后灭口,且自导自演“施救”过程。对于以上说法,现被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的薛某伟连喊冤枉。那么,案发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陪酒女惨死出租屋
2011年4月,薛某伟在过生日与同事们一起庆祝期间,与22岁的陪酒女赖虹互生好感。随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薛某伟在自家附近为赖虹租了房并经常与她在此相会。
2012年3月22日凌晨1点多,赖虹与同事在外面喝酒。其间,薛某伟打电话问她在哪里。接着,薛某伟来找赖虹,但席间两人没有交谈。随后,薛某伟先离开。凌晨1点20分左右,赖虹向同事说,薛某伟找她,便离开了。凌晨3点40分,薛某伟走进一家饭店与同事一起吃饭。待了十多分钟后,他们一起出门。
下午,薛某伟向在凌晨一起喝酒的同事打探,“为何赖虹的电话打不通?”随后,薛某伟来到赖虹住处,发现其手脚被捆、颈系皮带、头缠胶带、全身赤裸,身上盖有被子。薛某伟赶紧叫来邻居和房东等人。在提醒大家作证的情况下,他用玻璃片划破绑在赖虹面部的胶带,解开捆绑在其颈上的皮带。薛某伟称,自己还拉了一下绑住赖虹脚的绳子。17点左右,120急救车和警方赶到,证实赖虹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赖虹系被扼压颈部致严重机械性窒息死亡。
第二天,薛某伟被列为重大嫌疑人,后被警方羁押;3月24日,被刑事拘留;4月6日,被逮捕。警方查明,在韩国首尔时间3月22日,赖虹用手机录制了自己与薛某伟的性爱视频。据此,警方认为薛某伟的杀人动机是赖虹以性爱视频要挟与他结婚,此举惹怒了薛某伟。但薛某伟对此否认,说赖虹从来没纠缠过他。
警方通过现场提取物证以及尸检报告发现:捆绑死者的胶带、绳子以及死者身体私处,都提取到了两人及两人以上的DNA混合成分。当中不排除有薛某伟的生物成分。
对此,薛某伟承认22日凌晨和赖虹回到出租屋后,两人先是大吵了一架,后又发生了性关系。自己回到家已是凌晨4点多,妻子证明他一直睡到中午11点多。
另一个涉案人
2013年8月,案件有了新进展。公安机关通过比对DNA,追捕到另一涉案人赵睿。赵睿有犯罪前科,其女友曾在薛某伟所在的酒吧工作,并曾与赖虹租住过同一栋楼。
在前21次供述中,赵睿交代了自己是和郭强一起作案,未交代薛某伟。随后,当地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强。2013年10月29日,当地检察院回复称,郭强拒不供认有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仅有同案人赵睿的指认,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在第22次供述中,赵睿称,2012年三四月,他和男子李展通过中间人田雷介绍与薛某伟相识。薛某伟称自己常被赖虹索取财物、婚姻威胁,故要求赵睿与赖虹发生关系,自己则突然出现,借此跟赖虹分手。薛某伟还对赵睿说,“我不会亏待你的”。
案发当天凌晨3点,赵睿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等了差不多1个小时才与薛某伟碰头,薛某伟给了他出租屋的钥匙。随后,赵睿进入出租屋,对赖虹实施了捆绑、用胶带封口、强奸以及用被子盖住赖虹下半身的行为,但他感觉自己离开时赖虹并未死亡。在楼下,薛某伟给了他一张银行卡并告知密码。
赵睿还供述,捆绑赖虹用的绳子是自己和李展为了绑别人时一起买的。银行卡里的钱是自己和李展一起开车经过银行时,自己戴着假发去取的。取钱时,自己还看见卡主的姓名为赖虹。
2014年12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薛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薛某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人赵睿被另案处理,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医疑点
薛某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质疑作为中间人的田雷为何没被追究责任?赵睿供述称商量教训赖虹时,李展也在场。但李展只有非常简短的证言,也没被追究责任?他还申请调看出租屋楼下附近的监控录像。
后来,据薛某伟回忆,案发当天,与赖虹争吵时他曾发现出租屋的钥匙忘在门锁上没拔,而出租屋对面的房间由田雷的手下租住。
对于本案涉及的一些专业性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有着30余年法医鉴定工作经验的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特聘法医专家胡志强,其对此案进行了剖析。
公诉机关在指控时指出,赵睿进入出租屋后对赖虹实施了强奸并对其颈部实施扼压、用手捂口等一系列动作。而赵睿也承认自己是先捆住赖虹双手后与其发生的性关系。对此,胡志强认为,赖虹双手腕部有捆绑形成的索沟,但未见明显损伤和出血,说明是死后形成的。
案发后,当地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出具了“本案中赖虹死亡的大概时间为12~24小时”的说明。对此,胡志强认为,死者的尸体检验时较为新鲜,应当有条件对死亡时间作出较为准确的推断,“根据尸检情况,死亡时间应当在距尸检时(3月22日约19时)15小时左右”。
胡志强法医对案发现场提取的DNA做的详细分析
在案发现场提取的44份物证中,有42份提取到DNA物质,除检验到薛某伟与赖虹的DNA物质外,还检测出其他人的DNA物质。其中,李展的DNA物证,在绑手绳子、死者左乳房、颈部、颈部封口胶、绑脚绳子、皮带和把手拭子上都不能排除。一审庭审时,鉴定专家出庭提供专家意见称:捆绑赖虹的绳子上除了赖虹本人的DNA外,薛某伟的DNA成分所占比例比较高,信息完整;从捆绑方式分析,被害人赖虹的手被紧贴身体绑缚,左手靠近身体,右手在外,接触左手绑绳的相应部位难以接触到床上生活用品,故不支持捆绑被害人赖虹双手的绑绳检出的薛某伟成分来源于日常生活用品污染。另外,法医在绑绳上提取DNA时,是边解绑边提取,共提取五处样本,五处均检出薛某伟的DNA。
对此,胡志强认为,捆绑死者赖虹双手腕的绳子长达3.4米,在绳子的5个点提取的微量拭子较为分散和偶然,反映不出作案的规律,检查出薛某伟的DNA不能证明“是产生于作案过程中”。另外,还要考虑到,任何检材的提取都是局部、微量的;混合斑中DNA检材的扩增是优势扩增,含量少的成分难以扩增,可能无法检出结果。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排查,不能仅限于DNA检验出的人员范围。
综上,胡志强认为,薛某伟作案的证据不足,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
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案件发回重审,蒙在该案上的面纱即将掀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7年1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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