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禽兽老师诱骗12岁女生做爱320次 – 哪个妞污

香港:禽兽老师诱骗12岁女生做爱320次

  

  曾于九龙区名校油麻地天主教小学(海泓道)执教的男教师,以补习为名将12岁女生当作性奴,3年间非法性交320次,女生怀孕后亦被教唆非法堕胎。事主去年报警求助,将男教师拘捕。

  男教师昨于高院否认12项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及1项串谋促使流产罪,控方亦传召女事主出庭作供,并播出她与警方的录影会面,事主强调她并不爱被告,只是因害怕被告向她发脾气而被迫就范,但长大后觉得很不该,遂离开被告。

  桉发时任职小学老师,现时已离职的被告朱志华(38岁),昨于高院否认7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5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1项串谋促使流产罪名。控方亦传召现年17岁事主出庭作供。身型娇小、架上眼镜的事主X昨在证人台上一直表现镇定。

  控方昨播出事主X的录影会面指,她于小三时(约2000年)认识被告,被告曾教她数学及体育,他对学生非常好,她亦会不时到被告位于旺角弥敦道的家补习,自小五起X有时亦会锡被告或叫她坐在其大腿上。她升中后,得知被告在家开补习班,她每日放学后均会到被告寓所补习直至晚上10时许。2004年1月份,当时被告家没有他人,被告问12岁的X是否想性交,当时她认为被告不会害她,于是答允。

  堕胎后两周即要求性交

  数天后被告又趁X到他家补习时进行性交,其后每星期性交一两次,及后次数越来越频密,至2004年12月她13岁前二人共性交约30至40次。X又指,自她升上中三后,因每周六晚均会与被告到黄竹坑跑步,并会在被告家过夜,每次过夜两人均会性交。X指被告曾要求不要把他们的关…告知别人。

  X又指,2004年7至8月她发现没有来月经,经验孕后证实怀孕,被告遂带她到弥敦道万荣大厦一中医诊所堕胎,手术费2,800元,但被告没有进入诊所,只在后楼梯等侯。

  X堕胎后医生要求她一个月内不要再进行性行为,但被告约两星期后即要求性交,X怕被告发脾气,无奈答应要求。每次性交她均不愿意,但怕被告发脾气才就范。当时她认为自己最宝贵的第一次性交已给了被告,故一生均会与他一起,遂不敢逆他意思。

  以It It作暗号求性交

  X又指被告有时会很温柔「凼」她回家,每次要求性交,被告均会以「It It」作暗号,又从来不使用安全套。她与被告一起时曾有其他男友,但并没有与他们性交,她当时觉得自己很惨,因她并不爱被告,且在性交时想着其他人。她曾多次故意不到被告家「补习」,但被告声泪俱下将她「引诱」回家,平均每月与被告性交10次,而堕胎后直至2006年12月离开被告时,估计共性交逾280次。至2006年12月,已升读中四的事主认为这关…不正常,遂坚决离开被告。

  楼主评语:这位老师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长期奸淫一个未成年少女,这种行为除了令教育界蒙羞外,也反映了当今社会世风日下,部分为人师表者,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礼义廉耻。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回教国家,他肯定会被判当众打藤,或被群众集体掷石,甚或被阉割后再入狱。

更多文章请关注:哪个妞污,那个妞污!  ngn5.com    女娲之约炮秘籍吧   http://ngn5.com/category/yuepaomiji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