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书强奸醉酒女 同事误认为情侣
南宁某单位的团支部书记孙某,费尽心思追求单位的一名见习女生小芬(化名)。一次聚餐上,两人双双醉倒,同事们误以为他们是情侣,纷纷好心将二人扶进同一间房内休息,随后孙某将不省人事的刘某强奸。6月1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团支书强奸醉酒女
2016年8月,孙某开始追求见习女生小芬,并常约小芬外出吃饭玩耍。2016年国庆期间,孙某约小芬,与同事韦某及其女友,一同去云南丽江旅游。期间孙某和小芬一直同住一间房、分睡两张床,虽然孙某向小芬表白,但遭到了小芬的拒绝。
2016年12月10日晚,孙某所在单位在食堂聚餐,孙某和小芬因饮酒过度双双醉倒在食堂卫生间的地板上。当晚10时30分,几名同事将孙某扶到单位宿舍的一双人间招待房内休息,孙某进房后就到卫生间呕吐;随后,另几名同事也将喝醉的小芬扶到了这间房内休息。
团支书强奸醉酒女
孙某从卫生间出来看到躺在床上不省人事的小芬后,为了能和对方有进一步的发展,便上前脱掉小芬下身衣物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零时许,小芬酒醒后,看到眼前的一幕十分生气,当即拨打电话通知了父亲,其父随即与小芬男友、朋友一同赶到现场并报警。凌晨1时许,警方将孙某抓获。
孙某和小芬的同事为何要将两人扶至同一间房休息呢?据两人的同事称,“大家都知道孙某一直在追求刘某,且两人一同去云南旅游,孙某还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晒过两人的旅游照,大家便误以为两人是情侣关系,加上聚餐时两人举动亲密,才好心把二人扶到同一间房休息。”法院认为,孙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小芬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奸罪。
对于孙某的辩护人辩称孙某与小芬系情侣关系,以及两人发生关系时小芬并非处于醉酒状态不知反抗这一说法,法院认为,“从多名证人证言看来,案发当晚小芬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且两人虽然在案发前私下交往频繁,在案发当晚举止亲密,但孙某及小芬的陈述均一致证实小芬从未接受过孙某的表白,并未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所以不宜认定二人为情侣。”
同时,孙某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因此依法判决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特别提醒各位女性,面对异性示好,如果自己并不喜欢对方,要懂得拒绝和适当保持距离,更不要轻易在任何场合上喝醉。多加注意,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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