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五刑——刑舂
总是在感叹古代那些中国的统治者皇帝们到底和女子有多大仇啊,针对女犯的刑罚多达数十种,而这些刑罚多是以摧毁女子的身心为目的的!他们为何制造出这些刑具?
刑舂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五刑之一。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去做苦力,一般是晒谷、舂米之类较轻的劳役,刑舂为五刑中较轻的刑罚。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五刑
中国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五刑”:刑舂、 拶刑、 杖刑、 赐死、 幽闭(宫刑)。
古代怎样对女子用刑
在古代较开明时期,有的妇女犯了罪,可以不受惩罚,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代为受刑。在古代女子的地位一直都十分卑微,这应该算是对女子行刑的一个特殊例子了。古书中关于“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的说法也有很多,这体现出法制的“德”的一面。就笞杖刑罚而言,对妇女也是有照顾的,而改用鞭背,对于犯罪的则采取脱裤留朡(内裤)的方法。而且,对这类不得不施以刑罚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会比较宽容,怜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古代行刑有什么讲究
古代还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赐死一般对有身份的犯人。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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