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尿就像照妖镜,照出了'新闻监督权'的原形-深夜了我想和你谈谈,因为我失眠了 – 哪个妞污

一泡尿就像照妖镜,照出了'新闻监督权'的原形-深夜了我想和你谈谈,因为我失眠了

陕西长武醉汉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我作为当地媒体人,本想在舆论大酒店中当着全国人民的面定个“情报站”包厢,然后在“情报站”内嚼着正义,再然后在包厢内享受着用筷子挑拣盘中餐的快感,企图在尸检鉴定结论出来之前,炮制另一个震惊警界的舆论案-贵州警察张磊案。(附文:为一线民警撑起法治的蓝天-王文军辩护人谈贵州警察张磊处警开枪案)

不料南方的徐律师用日阅读量超20万的一文徐雪芬:如何看待陕西长武醉汉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将我的重磅消息死死压在微信公众号的箱底,时间远远超过了17分钟!

而后来一文从’陕西长武魏某因一泡尿离奇死亡案’的报道看媒体意识形态引发的社会效应(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更是对我发出了法律预警。

徐律师,你敢说后来该文,没有你的影子吗?


在这远远超过的17分钟内,我无法翻身,呼吸困难。我吸过毒,得过心脏病。这么压,合法吗?


文后有这样一留言,我看了很不服气:“这篇文章比记者的报道更具煽情性、更具针对性、更具引导性!实乃针锋相对!”因此,徐律师你别怪我煽情,只是我煽得没你成功。

更让我不能容忍的是我的同行、我的战友,一名新闻人对我的“新闻监督”竟然可以视而不见,竟这样评价徐律师该文:

事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每个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是执法、司法机关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两个行业有坚守的共同点,那就是“事实”!所以,这两个行业从根本上就不应该有矛盾,更不应该有敌对心理。记者本身的职责就是只需将事实报道出来,而不应该带有个人观点,更不能对于事件本身妄加揣测。徐雪芬律师公众号的对于此次“长武事件”的文章,从一个专业法律人士的角度较为客观、公正的进行了剖析。正如兄弟们所说:团结、监督、换位思考才有助于社会发展,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强国!

该死的自媒体,咋让律师也干起了记者的行当!


我这次舆论,虽然拉风,但是终于没有爆表。


实践证明,自媒体有时像极了野媒体。因为它对不受大众监督的新闻监督,敢于说不!


一泡尿就像照妖镜一般,照出了“新闻监督权”的原形。

现在,我开始后悔我在网上的公开质疑:本地媒体为啥拿不到出警纪录?


因为这样一质疑,等于是把我娘在当地的名声都损了。甚至有网友拿我娘“收视率在全国排名倒数、不是卖保健品就是治疗不孕不育”来说事。因为我质疑之后,立马有人反质疑:我不去我家楼下饭馆吃饭而选择多走几步去远点的地方吃,大多数情况肯定是因为我家楼下饭馆饭菜脏,环境脏,老板人也脏。

而徐律师则更干脆:采访失败,不值得炫耀。因为作为一名记者,有什么比吃了闭门羹更郁闷丢人的?这时我不能再跳起来。因为我把别人的教育当成了诋毁,现在别人不抨击才怪呢?

止损,就是赢。

回想当时的文章,徐律师是这么教育我的:“记者报道要客观公正,尽量少煽情。因为煽情和煽动有时也不容易区别。对于涉警舆情,本律师是这么看的:既要尊重事实,又能说服公众,让更多的人了解警察的不易。如果没有事实支撑,就不能无理辩三分,因为那么做反而会引起公众的反感”。

我之所以把教育误当抨击,因为我姓亢。我必须对得起我的姓。这个和清明节无关。


亢奋是一种激情。这种激情,有时激励我有深夜与人长谈的冲动。

今夜长谈,虽然我仍然有点犟,但我彻底软了。

而那仅留的一点犟,那是“正义”所必须的。


一泡尿,不能只让别人当镜子而从不照自己。


陕西长武尿溺案,能否淋醒舆论的良知?我们谨慎、乐观地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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