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智库 | 临床视角下的犯罪心理现象解读
权威发布,读懂苏警。
犯罪是一种行为,行为是由人来实施的,人是犯罪行为的主体。可是,人在出生的那一瞬间,并没有带有犯罪的标记,发生了什么让人在未来的岁月中逐步发展为一个犯罪人?犯罪心理学一直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可是,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分析性的学科,不同的分析视野对犯罪心理现象会有不同的解读。
如同双面人像(上图),视角落在图像的上半部,将看到一个美丽少女的头像,视角向下倾斜,看到的却是一个干瘪的老太婆的头像。例如抢劫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物欲型犯罪,其犯罪人心理特征被认为是性格凶残、暴力倾向明显、强烈的物质占有欲、侥幸心理与冒险心理并存等。但是,笔者在与数例抢劫犯罪人访谈后所感觉到的是另外的一些特征:极端的无价值感、经历着重大的内在心理冲突、无力解决面临的内外在矛盾、以犯罪来逃避矛盾冲突所带来的心理困扰或以犯罪来寻求病态价值体验等。这些特征是笔者经历了近二十年的临床心理辅导之后形成的感受。二十年中,笔者不但为在校大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同时深入监狱、看守所、法庭,为相当数量的已决或未决犯罪人进行心理辅导。在深度解读这些辅导对象的心理及其发展历程后,发现1867年英国精神病学家莫兹利(H.Maudsley,1835-1918)在其出版的《精神生理学和精神病理学》一书中对精神错乱与犯罪的关系的论述,如果放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莫兹利认为:“犯罪使得不健全的倾向有了发泄的途径;假使他们不是犯罪人,他们会发疯,而他们不会发疯是因为他们是犯罪人”。人们在唾弃郑明生、药家鑫之类的杀人者时,极尽所能地描述他们的“恶”,可是这样的恶是如何发展起来的,人们并不很清楚。周克华能够在如此多的警察追捕中逃脱相当长时间,他完全可以通过盗窃来规避风险,可是他为什么要通过杀人抢劫把自己暴露在警察的枪口之下,很多人并不知道。如果一个孩子被别人扇了耳光或被捆住手脚,父母一定会找上门讨说法。可是父母或重要抚养人自己用不当语言或教养方式把孩子伤害得遍体鳞伤或捆得极端无能却并不知道,这些遍体鳞伤或极端无能的孩子,常常会用破坏性的方式来回应这样的伤害;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对学生的感情与父母不会有多大差异,可是在一腔热血的驱动下,也会有很多伤害学生自我价值的现象他们并不知道,学生会逃出课堂加入他们认为“温暖”的群体,继而被“恶”所绑架;贪官们总是想在自己执政的岁月中有所作为,可是很多人用社会的潜规则来创造政绩的同时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或滥用权力因此污染了儿童的是非观,他们却不以为然,当高居不下的犯罪率成为他们施政的绊脚石时,他们又会恼羞成怒,呼喊着“严打”,可是奇怪的是,犯罪率并未因此而减少。因此用临床心理学的视角去探讨犯罪人犯罪心理动力,以期透过有效的研究,破开犯罪心理的深层形成机制,促进人们采用恰当的对策应对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的产生,让这些可悲的事情不再发生或减少发生,显得越来越重要。
当然,有人会质疑:这是在同情犯罪人,这是在置被害人于不顾,这是在为犯罪人的犯罪寻找辩护;犯罪人侵害社会和他人,是一群邪恶的人,对邪恶的人应该重拳出击,才可以还被害人以公道。可是,当人们这么想和说时,带着这股愤怒难道不也是一种暴力的根源?笔者从来就不相信以恶制恶会出现奇迹。无数事实证明,善必须由善来激发。因为,当我们把犯罪人置于“坏人”的境地时,思想和行为的暴力就很有可能会产生。马斯洛从动物、儿童、人类学、临床经验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后提出:破坏或伤害是一种继发性的或派生性的行为,而不是原发性动机,……是有一定原因的,是对另一事态的反应……是防御、反击,而不是为进攻而进攻。人们把他们从灭绝殆尽的境地中拯救出来的巨大努力是可行的和有价值的,而且这的确是一种健全文化的一项主要功能。
任何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有其背后的理由和逻辑。司法程序中不但要弄清犯罪人的犯罪事实,还要正确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以恰当的法制程序和法律处罚去应对,才是文明社会恰当的法制行为。
当然,笔者并不赞成在教育孩子时一味强调所谓的温和与赏识,强制和适当的惩罚是必须的。可是强制和惩罚的同时如果没有分析和疏导,其结果会恰恰相反。社会应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也是一样,打击和惩处是必须的,可是没有分析和疏导的打击和惩处只会造就对立和更大的破坏;而施以分析和疏导、建立恰当的主客体关系、以平和的方式获取犯罪人的口供、帮助其明白问题之所在,打击和惩处才会被接受和认同,侵害或破坏性的行为才会被阻止,个体才会以社会接纳的方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才会真正获得秩序和安宁。而要做到这些必须对犯罪心理从人性深层、以临床心理学视野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并采用恰当的对策加以应对。
作者:周朝英,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心理学教研室副教授、中国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
百度搜索“哪个妞污”,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哪个妞污网ngn5.com,您的女娲在线图书馆!
欢迎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哪个妞污? 那个妞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