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申请安乐死:各国是如何惩罚强奸犯的?
强奸犯申请安乐死:比利时一名强奸惯犯多年来一直申请安乐死,如今终获当局批准。这是比利时安乐死法律落实以来,第一个获准安乐死的囚犯。
比利时没有死刑,现年51岁的布里肯犯下多项强奸及杀人罪,被判终身监禁,至今已入狱30年。
图为51岁的强奸杀人犯布利肯。
布里肯自称无法克服暴力性冲动,这一生无望获释,因此希望结束精神上的折磨。布里肯的律师称,他的当事人经历了“难以承受”的精神痛楚,一直希望安乐死。
布里肯去年9月通过了所有相关测试,他将在1月11日在监狱被注射药物死亡。
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是世界上三个仅有的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由于比利时法律允许身患绝症,忍受剧烈身体疼痛和精神压力的患者被实施安乐死,近年被实施安乐死的人数迅速增长。2013年,比利时有1807人被实施安乐死,比2012年增长27%。
另外,比利时超过三分之一被实施安乐死的人年龄在60岁以下。2014年2月,比利时法律允许身患绝症的儿童可以被实施安乐死,只需得到他们父母的同意。
各国是如何惩罚强奸犯的?
印度强奸案高发事件还未平息,明星之子李天一强奸案件又引起了各界的强烈关注,近日强奸这个词频繁的出现在网络上,令很多网友深恶痛绝。而多年来各国频发的强奸案,从来都是人们无比担忧的事情。那么各国都是如何惩罚强奸犯的?
令人深恶痛绝的罪恶
多国采用“去势”刑罚
从60年代开始,欧美各国就曾考虑对强奸犯用阉割去势来取代服刑,并开展了各项实验。在一些国家,强奸罪的惯犯如果想要假释,就必须先去势。去势有两种:一种是永久的(手术阉割),一种是临时的(注射药物)。
澳大利亚早就立法批准了,因为有82%的居民同意这一法案。德国在1969年立法,根据该法,25岁以上的强奸犯可以自愿选择化学药物去势。瑞典在1993年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去势。美国加州早在1996年就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化学药物去势,1997年,佛罗里达州也通过了相似的法案,对要求假释的重犯强奸罪的犯人实施去势。2009年11月,法国开始了一项对服刑强奸犯实施化学药物去势的试验项目。
美国 5个州允许对严重者判死刑
美国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尽相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许多州的法律明文规定,只要与14岁(有的州是16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
德国 欧洲最严格的惩治方式
在惩治强奸幼女犯上,德国是欧洲最严格的。与美国相同,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即便是与雏妓发生性行为,也属强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另外,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化学阉割是指给强奸犯注射减少男性荷尔蒙的药物,相当于负伟哥)。去年,德国石荷州基民盟主席、州长候选人波缇切尔,因爱上一位16岁未成年人而遭该党开除。
韩国 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韩国政府将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另外,韩国也会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今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娈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去势,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日本 将为“儿童买春”行为接受处罚
在日本,援助交际常常导致性犯罪。为此,日本早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
瑞士 只有小部分为无条件服刑
瑞士刑法规定,强奸犯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将被判1-10年徒刑,但是法官只能对被判两年以上监禁的犯人判处无条件服刑。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第一次作案、被判两年以下的强奸犯,有可能一天都不必在监狱中度过。无条件服刑的减少,与瑞士2007年1月开始生效的新修订刑法有关,根据这项法律,法官可以判处罪犯“部分有条件服刑”。联邦司法局所作的调查显示,在79起强奸罪中,只有一小部分被判为无条件服刑,而大部分都被判为有条件服刑。有条件服刑表示,一个被判刑监禁3年的人,实际服刑时间必须至少为半年。
阿根廷门多萨省也通过了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的法律。美国、德国、意大利、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和多米尼加的部分地区已有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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