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各国女子将初夜献给了谁 – 哪个妞污

古代各国女子将初夜献给了谁

  

  在现代汉语字典中,逢迎谄媚的伎俩。而在我国古代,媚术是一种由于性爱习俗的泛滥,而产生了一系列女对男、男对女的求爱方法。

  其实,经现代人的研究发现,这种草药的功能可能是该草中存有某种性激素,服用之后激发了性兴奋的缘故。

  媚术到了清代依旧延绵不绝。在我国清朝,媚术仍然“风风火火”。在《古今秘苑续录》中:“美女相思法”云: “相思虫一对,火上炙酥,男女交裆布烧灰,三分,冰一分,共为末,下于茶饭中食之,再书婢女之年庚压于席下,则自来也。”

  在以上简单介绍的几个朝代的这些方法中,多数是一种不科学的医病观念。古代时的人们认为男女之间得不到对方的爱,是一种病。而我国古代又视中医为治病的重要途径,所以这种病也要用药物来解决,而…草及指甲等物均是中药药材,古人故而认为这种病也是可以用药物治疗的。

  (文/断点)

  即使不愿意也会被强迫“清洁”

  在非洲国家马拉维的姆钦吉市,23岁的年轻妇女詹姆士·姆贝韦三年前死了丈夫,就在她的丈夫死后几个小时,姆贝韦就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她既没有为丈夫服丧,也没有接受朋友和亲属的安慰,而是一个人躲到了她姐姐的家中。姆贝韦说,她真希望人们永远也不要找到她。但是,不幸的是,她丈夫的家人还是对她穷追不舍,并最终将她“挟持”了回去。姆贝韦最担心的一幕还是发生了,村中的长老和丈夫的家人强迫她接受“性清洁”的仪式,并威胁她说如果她不服从的话,村里每死一个人她就要受到一回诅咒。最终,势单力薄的她还是和自己丈夫的堂弟发生了性关系。

  姆贝韦说,“一想起我的丈夫,我就会哭泣。他死了,我却要接受这样的事情,我感到很害怕,我非常担心自己因此被传染上爱滋病,如果我死了,我的孩子们将没有人来照料。”

  虽然说“性清洁”是非洲人的一种习俗,但是如果习俗一旦给人造成了致命的伤害那么这种习俗则是不明智的(至少在目前的状态是不明智的)。我们虽然不能都像姚晨那样亲自前往非洲探访难民,但我们还是真心的希望广大的非洲人民能够早日脱离这种痛苦,愿你们永远幸福安康。

  (文/南唐)

  由于马里人都认为个子高、眼睛大的男人最有魅力,所以,许多新郎候选人为了赢得姑娘的好感总是偷偷地踮起脚后跟,或把眼睛睁得大大的。

  突尼斯男人爱戴花

  在突尼斯市,大街上许多卖花人,形成一个繁荣的花市,使得满街花香飘溢。卖花人坐在树下,用细线将茉莉花捆扎在小木棍上,精美的花束非常漂亮。更多的是悠闲地漫步在大街小巷或露天咖啡馆前的年轻人,他们友好地兜售茉莉花,成为传递美的使者。

  平时我们经常看见男人送花给女人,而在突尼斯,男人们买花却不是为了姑娘,而是为了给自己戴。

  突尼斯的男人有一个传统爱好,他们不但喜欢茉莉花清香的气息,而且还特别喜欢把香气四溢的茉莉花戴在自己的耳朵上,四处招摇。

  男人们在买到鲜花后,总是先把花拿在手里,不停地嗅着花朵的香味,欣赏花朵美丽的形态,那满足的表情似乎是在享用一顿美味大餐。到了傍晚黄昏时分,男人们就会把花戴在耳朵后边,漫步在街道上,俨然一道独特的风景。

  (责任编辑:泓萱)

  在现代考古挖掘中,我们会发现很多石质生殖器状的物品,那些粗大坚实的阳具,仿佛是男人们生命和力量的象征。这不禁让我们产生一丝联想:在落后和封闭的远古时代,为什么人们会煞费苦心地创造出这种器物呢?生殖器相接触的结果。但是,他们不认为生殖器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而认为它是一种独立于自身之外的器物,并具有神性和神奇的力量,从而对它顶礼膜拜。

  应该说明的是,这种生殖器崇拜和性交崇拜一样,不带有任何猥亵的意思,充满了纯洁、庄严和神圣,同时具有时代审美价值。

  太阳神奥赛烈司的小弟弟

  生殖器崇拜在古代埃及十分流行。为此,古埃及还流传着有一段动人的传说。

  当埃及的太阳神奥赛烈司降临时,不幸被他邪恶的弟弟泰丰用诡计骗入柜中投入了尼罗河。奥赛烈司的妻子月神埃西知道此事后十分悲哀,她到处寻觅丈夫的尸体,最后终于在比布洛斯发现了丈夫的尸体,并把它搬到森林中藏了起来。

  不料却被泰丰查到,他气愤地将奥赛烈司的尸体切成14片丢散于各地。而埃西依然不屈不挠地到处寻找。历尽千辛万苦之后,埃西终于找到了13片,只有那第14片,也就是被投入河中的奥赛烈司的阴茎,由于早已被鱼吃掉而没有找到。于是埃西制造了丈夫阴茎的模型,郑重地祭祀着。

  (责任编辑:泓萱)

  印度孟加拉土著女子将初夜献给酋长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法国布勒塔涅女子将初夜献给基督

  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

  新喀利多尼亚女子将初夜献给陌生人

  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

  非洲部公开拍卖女子初夜权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每个国家都有他们自己引以为傲的性文化,像印度以摧残女性生殖器作为衡量处女标准的“割礼”。这种风俗相比我们国家若隐若现的性文化,显得更让人难以接受、更令人感到窒息。

  什么是“割礼”

  割礼就是把少女的全部生殖器,包括阴蒂、大阴唇、小阴唇在内的所有组织,一点不剩地切割下来,再用铁丝或者植物刺,把血淋淋的伤口缝合起来,只在外阴部留下一个很小的开口用来排尿和经血,这个人工缝合的洞口越小,女孩的价值就越高。

  “割礼”在印度是一种仪式,多数女孩要在4-8这个年龄段完成,其目的就是割除女性生殖器较为敏感的部位,以免除女人的性快感,让女人不贪恋性爱带来的愉悦,这样才能保证她们对丈夫的忠贞,也是这个国家检验处女的标准。

  “割礼”不仅仅只在印度盛行,这种陋习被世界上30多个国家依旧盛行割礼保留,并成为女性人生中的头等大事,虽然割礼带给她们的是摧残和恐惧,但是她们还将继续这一“优良传统”。

  虽然研究者关于女孩割礼的起源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的是,割礼对女性的摧残是可怕的、罪恶的。更恐怖的是,割礼的受害者们认为这是光荣的、应该的。

  尽管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谴责强迫女性“割礼”的做法,但是一些国家,“割礼”的恶习仍在继续。这种落后思想导致的愚昧做法,不仅让女性的身体伤痕累累,给她们心灵上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实在是人间的一大悲剧。(文/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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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传统婚俗中,女人嫁人后要住在丈夫家,只有逢年过节或特殊情况的时候才回娘家。但是,有些少数民族的风俗却是女人婚后“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是指:已出嫁的女子,除节日喜庆丈夫专程接以外,婚后生育以前不能在夫家住。女子要在娘家直至有了身孕才去夫家。在娘家的时间,多是写、唱“女书”和做“女红”。

  “不落夫家”的风俗表现

  新娘婚后数日,即返娘家长住,短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至二十年以上,待怀孕时才移住夫家。在长住娘家期间,已婚女子与婚前一样,仍然为娘家家庭成员,与父兄一起参加劳动,并享有姑娘的权力,自由与男子交往乃至发生性关系,生儿育女。

  只有在年节与农忙期间才到夫家小住。夫妻双方皆有性生活自由,彼此不加干涉,都是群婚生活中的一员,于自己的配偶则往往敬而远之。一般女子至怀孕或生育后,年龄已大,丧失了爱情生活的优势,才真正定居夫家。

  在娘家居住的时间

  “不落夫家”的已婚女人通常在娘家住一年至八年,也有长达十余年的。住娘家期间,可以继续参加男女社交活动。居住期满后,即到夫家定居。定居的条件各地不同:有的以女子是否怀孕为标志;有的是因为女子婚后多年不孕,而年龄已大不能不到夫家居住。

  有的实行早婚,女子移居夫家的时间,以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同居年龄为准。不落夫家习俗多与婚前社交自由和盛行早婚等习俗并存,长期保留在已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某些少数民族中。多数研究者认为,这种习俗是从妻居婚向从夫居婚转变的残余。

  施行“不落夫家”的民族

  “不落夫家”在各个少数民族表现形式与程度不一。史载及民俗调查,实行此俗的有黎族、布依族、壮族、门巴族、普米族、羌族、彝族、仫佬族、苗族、侗族、壮族、水族、仡佬族、景颇族、纳西族、傈僳族、哈尼族、鄂伦春族等。此外,汉族的广东番禺、顺德地区,福建惠安地区也会由此婚俗。

  “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时的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斗争。(文/好烟烫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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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

  对偶婚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对偶婚的表现形式

  对偶婚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

  这种成对配偶相对稳定的结合演变为常态化的对偶婚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即有萌芽,并时有发生,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原始社会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偶婚和群婚是并存的。

  对偶婚残存的少数民族习俗

  对偶婚基础上的对偶家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它不可能脱离氏族而独立。在氏族家庭式的公有经济的基础上,对偶家庭不成其为一个经济单位,不能作为当时社会的一个细胞组织。当时的经济单位依然是以母权制为中心的氏族。

  对偶婚的形态和习俗,发生和流行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繁荣乃至衰落期。相当于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早、中、晚期。上个世纪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残存的“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文/好烟烫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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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唐朝人的婚礼风俗,除了之前介绍过的婚龄和媒妁婚之后,唐朝时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婚俗。比如催妆、铺房、障车、下婿等。这些婚俗文化展现着唐朝的历史面貌。

  障车

  障车之俗,盛于唐代,新妇车行至中途,游人拥为戏乐,邀酒食财物。迎亲归途(或归至男家户外)有障车之事,无非制造一个让人们表示祝愿的机会,或者邀赏而已。唐文宗前后,曹州刺史崔暇娶妻李氏,“令兵马使国邵南勾当障车”。“勾当障车”就是指护送婚车时处理中道障车的情况。

  拜堂

  婚礼当天新人不能住进房子,而必须住进屋外用青布幔搭建的帐篷,谓之“青庐”。“夫妇并拜或共结镜纽”,在“青庐”内,夫妇对拜,然后净手,对坐于案,各剪发一缕,用丝线扎结,置于锦囊,象征为结发夫妻。不过此礼只行于首婚,再婚者不用,因此结发仪式还含有庄严的意义。

  闹洞房

  在拜堂结束以后,就有闹洞房,唐代称之为“戏妇”,然后新婚夫妻进入新房(新郎是倒着走进新房的)共饮合欢酒,后世称“交杯酒”,含有双方敬爱,同体为一的意思,当时称为“合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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