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性爱文化之嫁娶篇 – 哪个妞污

唐朝的性爱文化之嫁娶篇

  

  印度孟加拉土著女子将初夜献给酋长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法国布勒塔涅女子将初夜献给基督

  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

  新喀利多尼亚女子将初夜献给陌生人

  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

  非洲部公开拍卖女子初夜权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每个国家都有他们自己引以为傲的性文化,像印度以摧残女性生殖器作为衡量处女标准的“割礼”。这种风俗相比我们国家若隐若现的性文化,显得更让人难以接受、更令人感到窒息。

  什么是“割礼”

  割礼就是把少女的全部生殖器,包括阴蒂、大阴唇、小阴唇在内的所有组织,一点不剩地切割下来,再用铁丝或者植物刺,把血淋淋的伤口缝合起来,只在外阴部留下一个很小的开口用来排尿和经血,这个人工缝合的洞口越小,女孩的价值就越高。

  “割礼”在印度是一种仪式,多数女孩要在4-8这个年龄段完成,其目的就是割除女性生殖器较为敏感的部位,以免除女人的性快感,让女人不贪恋性爱带来的愉悦,这样才能保证她们对丈夫的忠贞,也是这个国家检验处女的标准。

  “割礼”不仅仅只在印度盛行,这种陋习被世界上30多个国家依旧盛行割礼保留,并成为女性人生中的头等大事,虽然割礼带给她们的是摧残和恐惧,但是她们还将继续这一“优良传统”。

  虽然研究者关于女孩割礼的起源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的是,割礼对女性的摧残是可怕的、罪恶的。更恐怖的是,割礼的受害者们认为这是光荣的、应该的。

  尽管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谴责强迫女性“割礼”的做法,但是一些国家,“割礼”的恶习仍在继续。这种落后思想导致的愚昧做法,不仅让女性的身体伤痕累累,给她们心灵上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实在是人间的一大悲剧。(文/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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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传统婚俗中,女人嫁人后要住在丈夫家,只有逢年过节或特殊情况的时候才回娘家。但是,有些少数民族的风俗却是女人婚后“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是指:已出嫁的女子,除节日喜庆丈夫专程接以外,婚后生育以前不能在夫家住。女子要在娘家直至有了身孕才去夫家。在娘家的时间,多是写、唱“女书”和做“女红”。

  “不落夫家”的风俗表现

  新娘婚后数日,即返娘家长住,短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至二十年以上,待怀孕时才移住夫家。在长住娘家期间,已婚女子与婚前一样,仍然为娘家家庭成员,与父兄一起参加劳动,并享有姑娘的权力,自由与男子交往乃至发生性关系,生儿育女。

  只有在年节与农忙期间才到夫家小住。夫妻双方皆有性生活自由,彼此不加干涉,都是群婚生活中的一员,于自己的配偶则往往敬而远之。一般女子至怀孕或生育后,年龄已大,丧失了爱情生活的优势,才真正定居夫家。

  在娘家居住的时间

  “不落夫家”的已婚女人通常在娘家住一年至八年,也有长达十余年的。住娘家期间,可以继续参加男女社交活动。居住期满后,即到夫家定居。定居的条件各地不同:有的以女子是否怀孕为标志;有的是因为女子婚后多年不孕,而年龄已大不能不到夫家居住。

  有的实行早婚,女子移居夫家的时间,以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同居年龄为准。不落夫家习俗多与婚前社交自由和盛行早婚等习俗并存,长期保留在已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某些少数民族中。多数研究者认为,这种习俗是从妻居婚向从夫居婚转变的残余。

  施行“不落夫家”的民族

  “不落夫家”在各个少数民族表现形式与程度不一。史载及民俗调查,实行此俗的有黎族、布依族、壮族、门巴族、普米族、羌族、彝族、仫佬族、苗族、侗族、壮族、水族、仡佬族、景颇族、纳西族、傈僳族、哈尼族、鄂伦春族等。此外,汉族的广东番禺、顺德地区,福建惠安地区也会由此婚俗。

  “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时的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斗争。(文/好烟烫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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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

  对偶婚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对偶婚的表现形式

  对偶婚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

  这种成对配偶相对稳定的结合演变为常态化的对偶婚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即有萌芽,并时有发生,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原始社会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偶婚和群婚是并存的。

  对偶婚残存的少数民族习俗

  对偶婚基础上的对偶家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它不可能脱离氏族而独立。在氏族家庭式的公有经济的基础上,对偶家庭不成其为一个经济单位,不能作为当时社会的一个细胞组织。当时的经济单位依然是以母权制为中心的氏族。

  对偶婚的形态和习俗,发生和流行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繁荣乃至衰落期。相当于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早、中、晚期。上个世纪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残存的“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文/好烟烫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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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唐朝人的婚礼风俗,除了之前介绍过的婚龄和媒妁婚之后,唐朝时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婚俗。比如催妆、铺房、障车、下婿等。这些婚俗文化展现着唐朝的历史面貌。

  障车

  障车之俗,盛于唐代,新妇车行至中途,游人拥为戏乐,邀酒食财物。迎亲归途(或归至男家户外)有障车之事,无非制造一个让人们表示祝愿的机会,或者邀赏而已。唐文宗前后,曹州刺史崔暇娶妻李氏,“令兵马使国邵南勾当障车”。“勾当障车”就是指护送婚车时处理中道障车的情况。

  拜堂

  婚礼当天新人不能住进房子,而必须住进屋外用青布幔搭建的帐篷,谓之“青庐”。“夫妇并拜或共结镜纽”,在“青庐”内,夫妇对拜,然后净手,对坐于案,各剪发一缕,用丝线扎结,置于锦囊,象征为结发夫妻。不过此礼只行于首婚,再婚者不用,因此结发仪式还含有庄严的意义。

  闹洞房

  在拜堂结束以后,就有闹洞房,唐代称之为“戏妇”,然后新婚夫妻进入新房(新郎是倒着走进新房的)共饮合欢酒,后世称“交杯酒”,含有双方敬爱,同体为一的意思,当时称为“合卺”。

  过去,汤加人认为真正的标致女人应该是脖子粗短、体形浑圆、臀部肥硕,人们认为这样的女人能给夫家带来好运。这种风俗下,不够肥胖的妇女为增加姿色,往往在身上缠布来假扮肥腰。但这样的美丽标准带来了严重问题。

  国王的举动引起了臣民的效仿,越来越多的汤加人认识到肥胖的弊病。现在汤加每年都举行全国和各个地区的选美活动,入选的小姐个个身材苗条。(文/枫之会)

  提到浴室,我们会想到那是众多人洗澡的地方。但对于土耳其人来说,浴室却是他们选新娘的地方。现在社会开放,土耳其男女多是自由恋爱,未来婆婆到浴室里选新娘的做法多见于偏远地区的乡村。但结婚时的“新娘浴”仪式依然保留着,并已成为土耳其人迎娶新娘的必要程序。

  一般来说,未来婆婆在媒人的陪同下邀请未来儿媳一同沐浴。在浴室里,未来婆婆不仅要看儿媳的长相和身材,还要看她的骨盆,骨盆大的女子才能给家里带来多子多福的好运。另外,未来儿媳的体味如何,有没有狐臭也是考察的重点。由于土耳其人的饮食以奶酪和肉食为主,体味重在所难免,有狐臭的女子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人们认为那是真主惩罚她的缘故。

  “同姓不婚”是指两个姓氏相同的男女白癜风的早期症状 ,是不允许结为夫妇的。这一风俗在我国是普遍存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口流动性增大等因素,很多人已经摒弃了这一风俗,但是绝大多数民族至今仍遵从这一习俗。迫使很多相爱的年轻人,不得不被“同姓不婚”的风俗所拆散。

  “同姓不婚”的风俗始见于周朝

  历史上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载很多,最早的记载可以追溯到西周初期。为什么要禁止同姓婚配,这其中有很多种说法,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如果同姓的两人婚配在一起,势必会影响后代子孙的生育。

  《白虎通义》上面记载着:“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左传》指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指出:“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这些内容讲的都是“同姓不婚”的道理,这些记载,从优生学上讲是有道理、有意义的,因为同姓男女有同样的祖先,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两者通婚之后不利于后代的健康。

  我国不同民族的“同姓不婚”风俗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汉族、佤族、畲族、仫佬族、阿昌族、鄂温克族、彝族、锡伯族、达斡尔族、布朗族、蒙古族、基诺族、满族、景颇族、白族等,众多民族都有同姓不婚的习俗,有的民族甚至严加控制这一风俗,违禁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基诺族“同姓不婚”的习俗

  基诺族在同姓不婚的原则之下,还要求同一“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长房”是基诺族居住的一种竹楼,是一个父系大家庭集体居住的“大房子”,最长的可达六十多米长,“长房”内有象征大家庭的总火塘。一座“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这是基诺族的古老规矩。虽然,同住一座“长房”的并非都是同姓,例如姨表兄弟姊妹之间,若分住两座“长房”,通婚是不被禁的,但是住同一“长房”就是一家人,绝对禁止通婚。(文/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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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房花烛夜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它是指新人完婚后的新房。不同国家和民族,其洞房的形式不一样。

  按常理来看,洞房是新婚夫妇两人私密行为,它标志着群婚的结束(据传说得知是黄帝提出的),让人由野蛮走向文明。并且,洞房含有尊重夫妻私生活的意思。不过,如今社会上存有另类的洞房习俗,比如在哥伦比亚,新婚夫妇洞房时丈母娘要在一旁协助。

  哥伦比亚是位于南美洲北部的一个国家,哥伦比亚城市居民衣着已经基本欧化,他们在正式社交场合穿西装,打领带。女孩从小就开始佩戴用白色珠子串起来的挂链,随着年龄的增长逐年增加。有的成年妇女的挂链有1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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