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孩子判给谁 关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判决的规律 – 哪个妞污

离婚一般孩子判给谁 关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判决的规律

  

  离婚,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不过,离婚,却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主要问题就两个,一个是财产的分割,因为夫妻是共同财产制,分割起来难免会因为这个或那个的原因扯不清楚。

  而其实,最扯不清楚的,往往不是财产,而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为了这个问题闹上法庭的不在少数。通俗地说,就是孩子判给谁的问题。

  现在二孩政策开放了,这个问题会稍微没以前那么复杂,两个孩子,夫妻一人一个,那样也好解决,但最不好解决的,就是只有一个孩子时,这时候就比较麻烦了。

  孩子判给谁,这其中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最好就是夫妻双方协商,能协商地下来那就最好,但如果协商不下来,要么就是两边都想要,要么就是两边都不想要,不想要的法院一般都强塞,

  但这种情况比较少,绝大多数情况是都想要这个孩子。这个时候需要法院判决,而法院如何裁判呢?

  总体而言,就是要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就有以下几点规律:

  简单来说可以分3类1、2周岁以下需哺乳的孩子,很大机会判给女方

  2、10周岁以下孩子,需从双方生活环境等因素择优判给能带给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3、10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考虑孩子意思表达选择的一方,孩子认为选那边就判给那边。

  原条例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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