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让我公公日媳妇 错把丈母娘当老婆给睡 天爸爸替媳妇止痒 – 哪个妞污

婆婆让我公公日媳妇 错把丈母娘当老婆给睡 天爸爸替媳妇止痒

  

婆婆让我公公日媳妇 错把丈母娘当老婆给睡 天爸爸替媳妇止痒

我跟乐乐是很要好的朋友,她的男朋友认识一个月就同居了。我们像是在酒吧里,她是个歌手,我很喜欢听她的歌,她是那种让我很喜欢的女孩,见到她的第一眼我就在关注着她。但是她似乎对喝酒的女人有些排斥。

时间很快,一转眼,乐乐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三年了。三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距离。李默出国去了澳大利亚,据说是定居不回来了。但是每年乐乐的祭日,总能看到她生前最喜欢的百合花安静地靠在墓碑上。我和乐乐都知道,是李默送的。乐乐是冬天走的,很安详,在这座永不下雪的城市,只有我懂她的寂寞。

我叫烟,是乐乐最好的朋友。如果没有李默,我应该算得上和乐乐至亲至爱的人。从乐乐出社会,我第一次见到她,我就认定她是我的朋友。乐乐是那种满眼睛都是故事的女孩,有点不显山不露水的柔顺。但是接触几次就会怀疑最初对她的态度,她的犀利和尖锐藏匿在言谈举止当中,隐隐约约低调地显露着,用不惹人反感的方式让人无法拒绝。她的性格里,有我和李默都欣赏的东西,一种孤独而强硬的倔。李默是她的男朋友,别人的丈夫,当然,这是后话了。

三年前的这个季节,乐乐还在病床上。白血病,一个苍白瘦弱的躯体陷在洁白的棉被里,无力而寂静。乐乐说,她有过自己的灵魂离开身体的梦境,终于到了可以真实面对的一次了,她觉得自己很幸运。也许很多人无法理解这样的乐观,但是乐乐就是固执地相信。她看得到灵魂,带着微尘覆盖着的轮廓,一颗已经死掉的心脏,暗红的色泽已然没有生机的样子。说这话的时候,李默正握着乐乐插着点滴的手,微笑地看着她。

二十五岁,花开的年纪,乐乐要面对即将死亡这个残酷的现实。她没有哭,甚至有种被释放的快乐。那段时间,乐乐要经常化疗,她的胃口变得很差,经常吃进去的东西又大口大口地吐出来。乐乐说,她感觉自己像一个口袋,装满后又被放空,什么都不是自己的。

乐乐的妈妈经常会熬些粥带来医院,每次乐乐都会欢畅而满足地把粥统统喝光,然后开始有板有眼地批评妈妈的厨艺不咋样退步了之类的话。看着她乐不可支的表情,也许连李默都会怀疑,这样的乐乐是不是真实的。直到妈妈转身洗饭盒的空当,乐乐才会偷偷拉着我说,烟,我要去洗手间,受不了了。

站在乐乐旁边,扶着她细瘦的胳膊。她大口大口地呕吐,整个 身体都在颤抖。我想,只有她自己知道那种感觉。可是很快她又恢复过来,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我没法阻止她伪装坚强,对此无能为力。李默也曾说过乐乐,想哭就大声哭出来。

可是哭过之后的乐乐,依然伪装快乐,尽管那种能安慰全世界的幸福表情,安慰不了她自己。很多时候,人活着都好像演戏,演技高的人能骗过所有观众的眼睛,唯独骗不了她自己。但每个人都是天生的演员,演技的好坏永远掌握在自己手里。乐乐说,这是一个人最高的权力,谁都无法代替。

十七岁,乐乐第一次离开家离开学校,进入这个社会。打工妹的身份伴随了她一段时间之后,乐乐很快找到了自己喜欢的事业,并且乐此不疲,直到遇见李默。那朵我所认为的乐乐命中注定的灾难云彩,一切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亦或者,李默是乐乐的转折点,一生最重要的环节。

认识乐乐,是在这个城市最大的酒吧里。那晚,乐乐一个人站在舞台上,镁光灯追随着她蹦蹦跳跳的节奏,演绎着台下的尖叫和沸腾。稚嫩的声线,小小的身躯,有着令人惊叹的爆发力和感染力。所有的人注意力都在她的身上,鲜黄色的蓬蓬裙让乐乐看上去更像个孩子而不是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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