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床上加价被劫杀的三重悲哀
文/飘雨桐
『新 闻』
男子张某某在网吧上网结束后碰见被害人小丽,双方谈好以5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随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丽要求张某某多付些嫖资,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小丽见张某某不肯给钱,扬言要告其强奸。两人随即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张某某将女子小丽残忍杀害。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评 析』
看完这则新闻,想说什么却说不出来的如鲠在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日光之下不算新奇事情。咱们就不说什么生命的意义,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的过于玄乎。人,保证生存是追求生活的前提。小丽已经被杀,同为女人只能深表同情。
悲剧有两层含义:一是美好的事物被摧毁;二是外部强加给你苦难的时候,你用自己的悲剧性格实现了这个苦难。小丽起码有三次机会不必死,却依然死于非命。不该发生、却意外发生,让或然性转为必然性——本身,就是致命的悲哀。
一 卖淫
虽说,卖淫也是自食其力。但换取金钱,除了身体还有其他途径。大半夜的,站街约炮本来就有极大风险。男人是复杂的动物,纵欲未必是唯一目的。彼此找快乐、寻刺激,另当别论。基于金钱利益的性交易,小丽非要走到这步不可吗?
二 加价
既然要卖,就别卖得过于委屈。五十元一次,小丽只值这个价?还是小丽急需这笔钱?无从得知。既然谈妥,但请速战速决。男人付钱女人收钱,就算交易结束。小丽事后竟然加价,既贪财又失义。为惹来杀身之祸,埋下了悲哀的伏笔。
三 敲诈
小丽见张某某不肯给钱,就扬言要告其强奸;两人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某将小丽杀害,涉嫌故意杀人自然罪无可赦。小丽如果及时收手,对方只给五十块就五十块吧——悲剧,是否还会发生?强奸是犯罪,敲诈勒索难道不是犯罪吗?
一子错,满盘皆落索。有些错,输而已;有些错,死为代价。
小丽式的悲剧,只能借用鲁迅的名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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