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强奸幼女 利用金钱零食引诱并扒光奸淫对方 – 哪个妞污

退休工人强奸幼女 利用金钱零食引诱并扒光奸淫对方

陆某某已经是一名退休工人但是他却色心不改竟奸淫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在可恶。而且还利用强硬手段让孩子不能告诉家长,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他变态的行为被发现,而幼女也终于脱离魔爪。

退休工人强奸幼女

陆某在满足了自己的淫欲却没想过这样的行为会给孩子多大的心理影响,如今陆某被抓也避免了更多的孩子受害。

两次强奸未满12周岁的幼女,一审法院虽认定其强奸罪名成立,但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果断提起抗诉,得到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二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二审改判被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陆某某系安庆一玻璃钢厂退休工人,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奸淫不满十二周岁幼女余某某二次,采用金钱引诱的方法对幼女余某某、李某某多次猥亵。2016年2月29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一审宣判后,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原判认定陆克明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性质恶劣,被告人陆克明无从轻、减轻情节,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量刑畸轻,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处。安庆市人民检察支持抗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但未考虑陆克明多项从重处罚情节,致量刑明显不当。支持抗诉意见。

2016年5月24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在对陆克明所犯强奸罪量刑时,未充分考虑被告人二次奸淫未满十二周岁幼女余某某,应从重处罚的情节,对该罪量刑偏轻,量刑不当。判决书中写道,“抗诉机关认为原判对强奸罪量刑不当的抗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陆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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