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婚前性行为的原因和危害!
男性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女性以满足对方为目的,而小编今天帮大家梳理一下婚前性行为原因和危害,特别是正处在热恋中的未婚女性要引以为鉴,严防婚前性行为的发生!
1.以身相许
主要原因:女性经过与男性的相处、交谈、观察后,自认为这个位男性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白马王子”,可是男性却认为她与自己的终身伴侣要求相差甚远。所以才主动以身相许的方式来拴住、要挟或恳求他,欲想达到与他结合的目的。
危害:乞求得到的爱情不是真爱,更不会幸福的。肉体的满足只是短暂的,而生活细节(兴趣、爱好、价值观)等方面,双方是不能产生共鸣。所以用自己身体作赌注的痴情女性往往吞下了失掉贞操又失去爱情的双重苦果,从而痛心、伤感、愤怒、抑郁、失望、失去信心(凑合成婚)、报复男性、自杀殉情、放纵情欲等等。小编只能说:“害人害己啊”!
2.双方认可,自愿同居
主要原因:热恋的男女在生活中形影相随,亲密无间,彼此心中已将对方做为丈夫、妻子对待,认定两人将终生相伴在一起。于是彼此自愿发生婚前性关系,甚至同居.
危害:虽有爱情基础,但是尚未成为合法夫妻,是不为法律所保护;还会受到别人或社会道德的谴责。同时还会担心怀孕、担心被人发现、担心由此名誉扫地,因此自身的中枢神经系统高度紧张和不安中受到损伤,久而久之会使性欲减退,从而对性产生淡漠感,对婚后夫妻性生活的和谐产生不良影响等等。
3.男性的逆反心理害苦女性
主要原因:热恋女性在男性的苦苦哀求之下,发生了婚前性生活行为。
危害:女性错误的认为这是对他极端忠诚、倾心爱慕的最高表示;而男性的逆反心理则会认为“她可以这样随便答应我,也可以随便答应别人,这样的女子一定不是贞洁的”。从而会以其它的理由中断恋爱关系。被遗弃、体无完肤之女可能重复前车之鉴(上述中“以身相许”的例子)。
4.未婚生子的苦果
主要原因:一般都是双方家庭、社会等客观上的压力,不能实现缔结良缘的心愿。所以选择“瓜熟蒂落”的方式。
这种行为本身位得商磋,不宜提倡.因为爱情并不单纯靠两个人的努力所能维护的,它需要恋人所处.生活环境中其它利益相关的人的理解和维护,如果不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说明自己爱情的纯洁,打通存有疑虑之人的思想,消解客观压力,仅仅以婚前性行为这种自我逃避的手段来对待这些压力,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
5.处女情结的困扰
主要原因:婚姻感情的条件已成熟,只因贞节观的束缚,非要通过婚前性行为来“试红”,以检验恋人是否是处女。
婚前的行为性早已冲淡了“洞房花烛夜”的庄严感、神秘感。虽然其他条件都已成熟,但还是存在不定的因素,所以婚前性行为还需谨慎!
6.非婚姻的婚前性行为也需杜绝。
以下婚前性行为是纯粹肉欲发泄和出卖肉体,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所绝不能容的,有些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是国家明文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的.举例说明:
如:未婚青年青春期性冲动、性欲发泄。
如:“趁未婚时放纵情欲,婚后将失去了性自由”不良思想的影响。
如:好吃懒做,以身获得物质、金钱等。
综上所述:男女在相恋的过程中绝不仅仅是纯生理的互相需求,而是双方在价值观念、思想品质、感情兴趣上互相吸引、互相同化的结果!小编希望少男少女谨记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