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生奸杀同学案 女子全裸被奸杀惨不忍睹
强奸案屡屡发生,从强奸到先奸后杀。近日,高中男生奸杀同学案,行为令人发指。这件事该让人们反思,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的思想意志越来越偏离轨道,以至于发生了先奸后杀的事件。
高中男生奸杀同学
高中男生奸杀同学案,少女遇到这样的遭遇实在是令人惋惜。该事件发生的原因竟是男子向女子表达爱意,但是被女子以学习为由拒绝,该男子由此产生了狂想,以至于发生了先奸后杀事件。该高中生在杀害女子后曾自杀,因为自杀未遂而选择去自首投案,被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子遭同学先奸后杀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岁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掐死。案发后,小姚的同学王某归案。今天(6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5月19日21时许,在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满白路某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时年16岁的被害人姚某发生性关系,因害怕姚某告发,遂扼压姚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王某作案后逃离现场,自杀未遂,于2016年5月20日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后被抓获归案。
男生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且应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实施强奸犯罪、故意杀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王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被告人王某所犯强奸罪,酌予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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