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除吸毒学生?一刀切政策效果待商榷 – 哪个妞污

不开除吸毒学生?一刀切政策效果待商榷

近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

不开除吸毒学生

《条例》“不得以吸毒为由开除学生”的规定旨在给予吸毒孩子更多关爱和保护,此举善良的初衷值得赞许和肯定。但是,条例这种“一刀切”的规定也让很多家长无法接受。其实笔者也疑惑,“不得以吸毒为由开除学生”难道就没有太过笼统之嫌?这一规定就真能拯救青少年于水火?

据悉,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形势不容乐观,云南有的地方80%左右的未成年人案件都是因毒品引发,吸毒不仅极易成瘾而且还极难脱瘾,复吸率高达90%以上,而且往往产生致幻反应,伴随精神障碍乃至反社会人格,这严重影响了吸毒者的行为能力,对社会治安也带来巨大的挑战,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可谓屡见不鲜。可见,由毒品引发的安全问题不乏其数,校园毒品犯罪也当不容忽视。把吸毒学生统统绑在学校,确实体现了平等原则,可是到底能解决多少问题恐怕就要深思了。

不开除吸毒学生

况且,笼统规定“不得以吸毒为由开除学生”的效果也有待商榷,不见得真能拯救每位学生于水火。由于吸毒学生有未成瘾、成瘾、戒断等多种类型,情节有轻重。对于未成瘾和已戒断的学生,集学校、社会、家庭之合力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教导,引导其回归正途,实在是一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举措。但是,对于吸毒成瘾而且屡教不改的青少年,如果还是用常规方法进行教育,这对他们自身的成长和周边同学的安全都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限制吸毒人员的部分权利具有充分的法律和科学依据。对于嗜毒成性的人员更当如此。无论是从吸毒人员脱瘾还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说,都必须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将其纳入动态管控和风险分类评估机制,对其人身自由权利作出恰当的限制。对于青少年来讲,与其空谈平等不如理性对待现实、正视问题。同时,学校、家庭和社会要齐心合力共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对吸毒人员类型进行正确划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教育与引导、尊重与惩罚的统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成长关系着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命运。对于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我们更该给予足够的爱心和耐心,既不能抛弃情节轻微的犯罪青少年,成为他们走向堕落的推手,更不能把情节严重、嗜毒成性的青少年生硬绑在学校,以免酿成更大的悲剧。在对待违法犯罪的问题上面,不论大人和小孩,视情况而定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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