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教会应该是帮助者,却扮演了统治者的角色
摘要:
回顾宗教改革中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对婚姻的教导,笔者认为教会在婚姻中应该扮演帮助者、辅导者的角色,而不是一个管理者、统治者。
基督徒看重婚姻和婚礼,这是非常美好的事情。面对弟兄姐妹,在上帝面前许下婚姻誓言,是不少夫妻感到最浪漫的环节之一。
遥想几年前,笔者自己和妻子提前一天领证,第二天在教堂举行婚礼。我们都是基督徒,穿上洁白的婚纱,帅气的礼服,伴随着诗班动人乐曲,步入神圣的礼堂,听老牧师的谆谆教诲,为我们证婚、祝福。这都成为我人生最动人的记忆之一。
相信所有的基督徒都会同意,信徒在教会举行婚礼,在上帝面前许下婚姻的誓约,并且在弟兄姐妹见证下开始婚姻之路,是一件美事。我们也都认可教会在信徒婚姻上有这样的帮助和辅导的角色,信徒在教会举行婚礼也是非常合宜的。
但近年来,笔者发现目前中国一些教会兴起这样的一种风潮——教会拥有信徒恋爱和婚姻的权柄:倘若谈恋爱的时候没有告诉牧师,那么结婚的时候牧师拒绝证婚;有的教会所即使是领了结婚证也不代表可以成为正式的夫妻,必须由教会主持婚礼、牧师证婚才可以;甚至有说如果没有在教会举行婚礼只是领了证就同房,也是犯奸淫。
——这些现象,在笔者看来,反映了当下中国一些教会将婚礼提升到圣礼的地位,除了教会,没有其他机构有权柄来主持,婚礼成了教会的专利。
这不禁让笔者想到宗教改革对于天主教圣事的改革。天主教七大圣事:洗礼圣事、坚振圣事、圣体圣事、忏悔圣事、病人傅油圣事、圣秩圣事、婚姻圣事——一个基督徒的生老病死几乎都被教会包办了。
在古代,教会作为最大的社会力量,制定各种规条服务于民,或情有可原。随着时代的变迁,繁杂的天主教圣事礼仪,对普通基督徒而言,无疑成了厚重的枷锁。
宗教改革之后,新教只认可、保留了洗礼和圣餐这两个圣礼。当然,某种程度是出于对天主教的对抗,有意为之。但改教领袖们也不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这其中,马丁路德和加尔文,这两位被新教公认的教会巨人,都做了相关细致的解释,为的是将神的百姓从宗教的压迫中解放出来,重新回到耶稣基督的怀抱当中,享受属天的平安与喜乐的自由。
然而500年过去了,有些新教教会却有慢慢又想重新回到天主教的圣事传统中的趋势。这真是令人费解的。前辈先贤,奋不顾身,死而后已,死了那么多人,才最终确定了今天的宗教格局,使得新教在基督教历史上得以存留,谱写基督救恩的篇章至今。
如今全世界都在倡导宗教宽容,教会合一。无论是天主教、东正教、诸多新教不再彼此为敌,而是相互包容,彼此相爱,取长补短。然而,做为新教基督徒,可以罔顾历史,对天主教在婚姻圣事上无底线的效法吗?当新教教会在这些方面一点一点的学习天主教重申一些教会权柄的时候,我们要担心的是会不会重蹈天主教覆辙,教会要回到过去干涉一个普通基督徒的一生吗?
教会的立场,无非是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神圣的,所以只能由教会主持证婚,法律证明不够、风俗婚礼无效。但是这不表示教会可以以此说明婚姻的法律证明是次要的,是没有权威的。假如教会用这个来辖制信徒就很奇怪了,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教新教并没有婚配圣事的传统。
假如,这事在天主教国家,在东正教国家,在圣公会国家,我们无话可说,理应尊重,人家世世代代就是如此行的,这不仅是教会传统,也是风俗文化。然而在新教国家,或者其他世俗化国家中的教会,这样行的传统、依据是什么呢?
下面,我们看一下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立场。
马丁路德说:“我建议在任何情况下牧师都不要对婚姻的问题进行干涉。其一,我们做好我们的分内事就好;其二,这些事情和教会无关,而只是世俗中事,理当由世俗司法当局管理;其三,这些事情太多了,无所不包,而且其中的很多僭越行为只会冒犯福音。我们在其中得不到好脸色,而且会使得我们深陷这些纠纷中。如果这些争议是罪恶的,那么就连我们自己也会受到谴责。因此,我们还是把这些东西留给律师和法官处理。牧师应该做的是通过上帝之道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良心上的忠告。”(摘自马丁路德桌边谈话录748.)
我想这已经说的很清楚了,除非我们再来一次宗教改革,把马丁路德也革一下。当然,马丁路德也不是绝对的权威,然而我们作为新教基督徒,对马丁路德的劝勉不能随随便便选择性的接受吧。如果不接受,也应该有相应的驳斥理由,而不是选择性的忽视,假装没看见。
在这方面,加尔文做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对天主教的婚配圣事做了全方位的驳斥,详细可以参考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第四卷十九章。简单地说就是除了洗礼和圣餐,其他五种被视为圣礼的仪式,没有圣经根据,也没有古代教会的先例。论到婚姻时,加尔文更是直接说这是他们错解圣经,滥用婚姻的恩赐。
婚姻是神良善和圣洁的条例,但这不表示它可以成为圣礼。神圣的东西多了去了,我们不是常说工作也是神圣的吗?种田也是神圣的,然而我们绝不会将耕田当做圣礼。因为圣礼不但是来自神的吩咐,也必定有神所指定的仪式,为了确认他的应许。加尔文戏谑的说,连小孩子都能辨别,在婚礼中没有神的应许。
很多人会反驳说,婚姻是一种圣洁的象征,象征了基督与教会的联合。如果这个象征是神为了增加我们对信心的确据,那婚姻的这种效果差的远了,结婚的人自己知道,事实胜于雄辩。如果这里的象征只是一种类比,那圣经里的类比实在太多了:天国的类比,牧羊人的类比,葡萄树的类比,然而这些都没有成为圣礼。我们承认,当我们看到葡萄树的时候会想起基督说过的话,“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看到羊群也会想起基督的话,倘若我们将这些隐喻都当做圣礼,真是太可笑了。
然而,为了坚持婚姻是圣礼,他们竟然强解《以弗所书》五章28-32节,武加大译本将 “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这句话中的“奥秘”二字翻译成“圣礼”。或许今天可以说,当年受拉丁文的限制。(然而今天的思高版已经改过来了,但又如何呢?)更荒谬的是,一方面教会将婚姻提升到圣礼的神圣地位,却同时斥责婚姻含有污秽不洁和肉体败坏的性质,将神职人员摒弃在这一圣礼之外。他们又解释,并没有禁止神职人员参加婚礼,只是禁止他们肉体上的结合,然而又是他们自己谆谆教诲,婚姌乃为圣礼的一部分。多么荒谬,无论如何,他们都难以自圆其说了。
加尔文进一步论证说,这就是天主教教义压制人的结果。当他们把婚礼变成圣礼之后,就立刻落到了他们的管理之下,婚姻成了属灵事务,世俗的法官便不能管理婚姻了。并且之后又制定了一堆法规,多的数不胜数,来管理婚姻的事。最后,加尔文说到:“我们现在,要把自己从他们的泥淖里解救出来。”
笔者看不出,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反对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关于教会对婚姻的权柄的教导。这难道不是我们承继改教而来的财富吗?他们努力将我们从宗教的枷锁中拯救出来。怎么现在又要重新戴上这厚重的枷锁了吗?
对于普通信徒而言,婚姻是个人的自由,个人也要背负自己的婚姻责任,承担后果。我们当然可以选择在教堂结婚,牧师证婚,但这是凭着良心的自由选择,而不是被逼无奈。
对于新教教会而言,强令干涉信徒婚姻,实在是弊大于利的。如马丁路德所言,这其中的复杂程度不是牧师能解决的,往往是适得其反,里外不是人。教会拿什么去保证只有经过牧师祝福的婚姻才会幸福呢?只有在教堂举办的婚礼才能长久呢?这是美好的祝福不假,既是祝福,自由领受就好,何必强加呢?
教会举办婚恋辅导,在情侣、夫妻求助时给予相应的帮助,用神的话语安慰他们,用圣经的原则劝勉他们,都是美事。笔者也再次强调,圣经中有许多关于婚姻的原则,是非常让人蒙福的,这样去分享帮助有需要的人,是很重要的服事。但绝对不是干涉,辖制信徒。
综上所述,笔者大胆的认为教会在婚姻中应该扮演帮助者、辅导者的角色,而不是一个管理者、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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